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公告,将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自治区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根据自治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与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2015年至2017年,自治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并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同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推进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工作;其他盟市要加快制定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改造。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